收結案標準

收案標準


  1. 精神症狀穩定且無自傷、傷人之虞。
  2. 能參與復健方案及具工作動機者。
  3. 具精神科重大傷病卡。
  4. 無重大內外科疾病且生活功能可自我執行。

結案標準


  1. 回歸家庭或社區獨居,並能自主完成良好的獨立生活。
  2. 情緒及症狀干擾嚴重需住院治療。
  3. 適應障礙或違反住民生活公約。